日前工商銀行發布新興能源發電行業信貸指導意見(2014年修訂),指出確定新興能源發電行業為工商銀行積極進入類行業,總體信貸原則是“適度進入、擇優支持”。
政策中所指“新興能源發電行業”是指利用核能、風力、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潮汐,非常規天然氣及其它未列明能源的發電活動。包括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中的核力發電(D4413)、風力發電(D4414)太陽能發電(D4415)和其他電力生產(D4419)。
新興能源發電行業是戰略新興產業,未來發展前景較好,但目前尚存在技術成熟度不夠、配套電網建設不到位等問題。因此指導意見中指出:應在綜合考慮上網條件、工程造價、股東實力等因素的基礎上,優選客戶和項目,優先支持符合國家核安全規劃、核電發展規劃且經加家核準的核電項目,擇優支持風力資源較為豐富、電網接入和消納條件較好的地區的風電項目,重點支持位于太陽能資源豐富地區并網型太陽能發電項目。
同時結合國家新興能源發電產業政策導向,對核電、風電、太陽能發電及生物質發電相關政策導向進行綜合分析,對各領域制定出相應的項目準入標準,并將客戶分為重點類、適度進入類、謹慎類及退出類,其中退出類客戶是指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其它客戶:(1)達不到謹慎類客戶分類標準(2)違反產業政策、環保政策以及存在不良信用記錄;重點類客戶為核電客戶及陸上風電客戶,適度進入類包括風電客戶及太陽能、煤層氣、生物質能等其他新興能源發電類客戶。
總結:該指導意見的發布,一定程度為國內新興能源產業發展提供良好的融資支持,但同時也反映出融資機構對新興能源產業信貸持謹慎態度,這從工商銀行新興能源發電行業客戶分類標準可略見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