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國家能源局下發國能新能〔2015〕73號文件——《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方案稱,為穩定擴大光伏發電應用市場,2015年下達全國新增光伏電站建設規模1780萬千瓦(17.8GW)。
國家能源局稱,各地區2015年計劃新開工的集中式光伏電站和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的總規模不得超過下達的新增光伏電站建設規模,規模內的項目具備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補貼資格。對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及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限制建設規模。
方案鼓勵各地區優先建設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東北地區66千伏及以下)接入電網、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且所發電量主要在并網點變電臺區消納的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電網企業對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按簡化程序辦理電網接入手續。集中式光伏電站項目的建設規模應與配套電力送出工程相匹配,原則上單個集中式光伏電站的建設規模不小于3萬千瓦,可以一次規劃、分期建設。
該方案下達后,最令人意外的當屬將2015年全國新增光伏電站規模設定為17.8GW,這一數據遠高于征求意見稿的15GW和2014年備案計劃的14GW。據能源局內部人士透露,此次新增的建設規模主要用于光伏扶貧試點省區河北、山西、安徽、寧夏、青海和甘肅安排專門規模用于光伏發電試點縣的配套光伏電站建設,能源局有意提高了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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