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倫所在的杰威爾音樂公司曾發表聲明,稱網易云音樂平臺涉嫌侵犯周杰倫的音樂版權。
網易公司因旗下“網易云音樂”1542首歌侵權盜版,被責令停止侵權行為并罰款25萬元。廣州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總隊近日就此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該處罰決定書認定,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下簡稱網易公司)為“網易云音樂”運營主體,無法提供涉案音樂作品的來源及授權證明,經通知后未及時刪除侵權音樂作品,其確實存在未經允許擅自通過互聯網提供他人作品的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違反了《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的規定,且涉案作品數量較大,故責令其停止侵權行為,并給予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
去年以來,網易云音樂不斷遭遇侵權盜版的指控。2014年11月10日,武漢中院發布訴前禁令,要求網易公司停止“網易云音樂平臺”、“暢聽流量包”以及OPPO手機內置音樂服務發送623首涉嫌歌曲。這是我國法院首次針對網絡音樂版權發布訴前禁令。
網絡音樂行業版權亂象日益影響發展,也引起了國家主管部門的重視。1月14日,國家版權局、國家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聯合召開的“劍網2014”專項行動總結會暨新聞通氣會上。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在會上表示,繼網絡視頻領域版權治理取得良好成績之后,下一步執法重點將包括音樂領域。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各種信息和資源被瘋狂地大量復制和轉載,很多原創的作品被盜用,作者的權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尤其在互聯網的音樂領域,歌曲被大量盜用的現象十分嚴重,這種易被復制和轉載的作品的版權保護始終是亟待解決的問題,為了尊重藝人們的創作成果,打擊盜版,維護版權,國家相關部門應借鑒網絡視頻領域的版權治理成果對音樂領域的盜版進行嚴厲打擊。徹底解決好移動互聯網時代的版權保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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