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上周五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引發了多方面熱議。
根據該意見稿,將對網絡支付進行限額管理,每個客戶的第三方支付賬戶每日累計金額不能超過5000元,對綜合類支付賬戶、消費類支付賬戶分別規定的年累計20萬元、10萬元限額。同時,其中第三方支付賬戶余額僅指存在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虛擬賬戶,對于第三方賬戶開立、轉賬都做出嚴格的限制。
根據不同安全驗證手段,從交易權限和交易限額方面考慮,征求意見稿將第三方支付的個人賬戶分為綜合類支付和消費類,其中前者需要面對面身份核實,或者完成至少五個多重交叉驗證,后者則需要至少三個多重交叉驗證,這些驗證手段可能包括個人身份證信息、個人銀行卡信息,以及各種社會信息——例如學歷、社保和繳稅記錄等內容。
未來支付機構的“互聯網+”道路將迎來一定考驗,進而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產生深遠影響。該征求意見稿規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防止支付機構出現“銀行化”、“銀聯化”,實質上積極鞏固了銀行體系在金融行業中堅不可摧的信用交易地位,鼓勵支付機構可大力開展通道業務。
事實上,此前央行等十部委聯合發布《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就已經將互聯網金融分為七大業態領域進行監管;并對網絡借貸進行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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