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春節的網絡紅包巨浪之后,人們對網絡紅包的熱情并沒有減退。根據騰訊公司8月21日公布的數據顯示,“東方情人節”七夕全天,微信紅包首發總量突破了除夕時的10億峰值。
在過去的一個月中,輿論對于網絡紅包的另一個關注,源于網傳的一份國家稅務總局發出的內部通知。
有媒體報道,7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加強網絡紅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稅總函[2015]409號)(下稱《通知》)。而《通知》規定,將對企業發放的現金網絡紅包進行偶然個人所得稅的征收。
目前,《通知》相關內容并未見具體落地措施,但國家稅務總局相關工作人員向媒體確認了這份文件的真實性。至此,之前討論已久的網絡紅包征稅即將塵埃落定。
不過,此次《通知》的形式與細節還是引起了業界諸多議論。
多位法律界人士指出,《通知》到底是以內部文件的方式下達,還是以外部文件的方式公開,其法律效力有著很大區別。
從電子商務征稅到網絡紅包征稅,“征稅”一旦扯上了“互聯網”,爭論之聲雖然響亮,但相關政策真正落地卻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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