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冊建筑師考試預計在2015年5月9-12日舉行。
注冊建筑師是依法取得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在一個建筑設計單位內執行注冊建筑師業務的人員。國家對從事人類生活與生產服務的各種民用與工業房屋及群體的綜合設計、室內外環境設計、建筑裝飾裝修設計,建筑修復、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構筑物的設計,從事建筑設計技術咨詢,建筑物調查與鑒定,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實施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制度。
考試介紹
注冊建筑師級別分一級建筑師和二級建筑師。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8〕31號)文件要求,考試成績的管理辦法如下: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調整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分別延長到8個考試年度。
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調整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延長到4個考試年度。
(二)自2008年起,符合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8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證書;符合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