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賦予部分產業/產品更重要的地位:
尼日利亞政府對包括農業、制造業、礦業、制藥、化學、機械、印刷、通訊、旅游、房地產、基礎設施等領域的69個細分產業/產品授予先鋒地位,給予投資于先鋒產業的企業免稅待遇。投資于先鋒產業的企業可享受5年免稅期,在經濟落后地區可享受7年免稅期。
(2)從事研究和開發的企業可享受稅收優惠:
如果該研究和開發在尼境內進行,并與該企業的業務密切相關,那么用于研究和開發費用的12%免于征稅;如果用尼日利亞本地的原材料從事研究和開發,用于研究和開發費用的14%免于征稅;如果企業從事長期研究,投入的費用將視為資本支出,免于征稅。
(3)補貼:
在尼日利亞經營的制造企業,每年獲得的補貼不得超過其可評估利潤的75%;其他企業,不得超過66%。與農業相關的企業不受此規定限制。如果出租的資產用于農業相關領域,該企業可獲得100%的資本補貼。如果出租的資產是農業機械或設備,企業的上水投資還可以獲得10%的額外補貼。
(4)公司內部培訓:
內部建立培訓設施的企業可享受2%的稅收減免,期限為5年。
(5)基礎設施建設投資:
如果公司投資修建通常由政府負責的基礎設施,包括道路、供水和供電,公司上述投資的20%免于征稅。
(6)勞動力密集型企業:
勞動力密集型企業可以獲得稅收減免優惠。雇用1000人及1000人以上的企業可享受15%的稅收優惠;雇用200人及200以上的企業可享受7%的稅收優惠;雇用100人及100人以上的企業可享受6%的稅收優惠。
(7)本地增加值:
對從事本地生產(不僅僅是進口零部件進行裝配)的企業,可以享受10%的稅收優惠,期限為5年。
(8)再投資補貼:
如果制造業企業將資本用于擴大再生產,包括擴大生產能力、提升生產設備現代化水平以及相關產品的多樣化經營,企業可以獲得在投資補貼。
(9)本地原材料的使用:
達到本地原材料使用最低水平的企業可享受20%的稅收優惠,期限為5年。農業相關行業,本地原材料使用最低水平為70%;工程行業,本地原材料使用最低水平為60%;化工行業,本地原材料使用最低水平為60%;石化行業,本地原材料使用最低水平為70%。
(10)出口企業優惠:
保稅區內的制造業企業進口原材料和中間產品用于再出口的生產,享受免稅;企業進口原材料生產后再出口,享受60%退稅;出口創匯企業憑相關證明享受出口補貼;政府設立出口發展基金為私營出口企業提供企業開辦初期的費用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