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鼓勵投資條例》規定,蘇丹給予外國投資者的行業優惠政策主要表現在:
(1)外商投資政府重點鼓勵的行業,可以自商業性投產或開業之日起,獲得至少10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待遇。優惠待遇期滿后,還可適當延長上述期限。
其中,投資額在15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企業,可享受免除企業利潤稅的待遇,最高免稅期為10年(如項目分期實施可辦延期手續);投資項目實施所需的機械設備、非建筑用材料物資、辦公和生活用品等均可免稅,并通過發票抵扣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建筑材料、零配件(尤其是輪胎)、包裝材料等稅費不可免除。投資額在1500萬美元以下,可免除1-2輛辦公用車50%的關稅,對施工用車、通勤車可免除關稅,但需到相關部門辦理申請免稅指標,具體免稅比例不定。
重點項目是指對基礎設施領域的投資,包括農業、公路、港口、電力、水壩、通訊、建筑、咨詢服務、教育和醫療服務、旅游、信息技術、供水,以及由國務委員會特別規定的其他任何領域。
(2)對非重點領域的投資項目,自商業性生產或者投資經營活動開始之日起,5年內免征營業稅。經聯邦政府工業和投資部部長批準,可將此期限延長。
(3)重點項目投資,可以從有關部門的計劃用地中無償獲得所需土地;非重點投資項目可以優惠價格獲得所需的土地;在免稅期內發生的任何虧損均作為免稅期最后一年的虧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