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吸引潛在的投資及滿足經濟增長的需要,西班牙各級政府研究出一套鼓勵與扶持投資的機制,主要有:
(一)國家對培訓與就業的鼓勵性措施。對培訓與就業的鼓勵性措施是政府促進就業政策的一部分。政府為促進就業制定了詳盡的援助計劃,對簽訂新的較為穩定的聘用合同、將員工的臨時聘用合同轉變為長期聘用合同的企業,在繳納社會保險費時將給予折扣。
(二)國家對特殊產業部門的鼓勵措施。對在農業食品、能源、采礦、技術開發、研究與開發、音像、旅游等能帶動整個國家經濟發展的、先進的、優先發展的某些特殊行業進行的投資,政府在財政和稅收上將提供一定的幫助。財政補助包括非償還性補貼、在貸款方面給予利息折扣等,投資項目還可以優先獲得由西班牙官方信貸局(ICO)提供的利率更優惠、還款期更長的官方信貸。優惠的稅收政策包括減免城市稅、公司成立的收費、設備進口關稅以及公司的所得稅。另外,西班牙政府還提供與技術援助、管理計劃、可行性研究及資本風險調研等方面的幫助。
(三)對于某些特定地區的投資鼓勵措施。為平衡各地區間的經濟發展和促進經濟困難、欠發達地區企業的啟動和現代化改造,西班牙政府根據歐盟的規定與標準對某些地區的投資給予優惠政策。地區性優惠政策的覆蓋面非常廣,所涉及地區達全國總面積的80%以上。優惠政策主要是提供非償還性補貼、優先融資等。在大多數情況下,補貼上限通常為投資額的50%。
(四)對中小企業的援助。近幾年,西班牙中央政府和自治區政府給予中小企業一系列援助與獎勵,以推動中小企業與信息社會的全面接軌和中小企業對研發、創新等方面的投入。
(五)歐盟的援助與補貼。歐盟的援助政策主要針對經濟滯后地區(如人均收入水平相對較低而失業率高的欠發達農村地區)和地方工業如鋼鐵、造船、采礦等陷入危機的地區。這類援助是通過西班牙官方機構和金融機構發放的。歐盟的援助手段種類繁多,其中最重要的有:歐洲投資銀行貸款以及歐盟投資基金、結構基金、社會基金、農業指導保證基金、區域發展基金、團結基金、漁業指導金融機制、研究與開發規劃資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