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體曝出張藝興坐飛機未付款并且被機票代理商起訴至法院,要求支付兩次的機票款2萬余元。9月19日,張藝興工作室發聲明,回應“乘飛機未付款”一事,稱:“員工已支付了相關票款給采買中介劉某,但劉某并未支付給出票機構,且人已失聯。并表示如有需要,愿意先行墊付費用。”
機票代理商保盛公司訴稱,2017年5月1日張藝興通過劉某在保盛公司購買中國國際航空公司2017年5月3日CA954福岡至北京航班機票,票款共計11050元;2017年5月4日,張藝興又通過劉某在保盛公司購買日本航空公司5月5日北京至東京羽田至鹿兒島的機票兩張,票款合計人民幣11815元。上述機票已正常使用完畢,但票款經保盛公司方多次催要至今仍未支付。
原告保盛公司認為,張藝興通過其公司購買機票后正常使用,應當支付相應價款,張藝興拖欠機票款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故起訴要求判令張藝興支付機票款及利息并承擔因拖欠票款導致的經濟損失共計26235元。
隨后,工作室發聲明回應該事件,稱工作室員工已向機票采買中介劉泉支付票款,但劉泉并未向出票機構進行支付,現已失聯。此外,張藝興工作室表示將先向起訴方墊付相關費用,并向劉泉本人追責。
據了解,除了發布聲明,張藝興工作室還將機票款的轉賬記錄在微博中張貼出來。
另外,據機票代理商回應,“機票是一位姓劉的人訂票的,5月份的票款拖欠至今,拒不付款,根據機票合同只能起訴乘機人。而重名的太多,起訴當時不知道是藝人張藝興,也是看了報道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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