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瀕管辦、密碼局等11個部門共同公布了《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隨后,海關總署也發布《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
至此,業界期盼已久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正面清單”終于出爐,這意味著將于4月8日正式實施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新稅制一切準備就緒。今后,只有清單上的商品能夠按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新稅制來進口,清單之外商品仍執行一般貿易稅收政策或行郵稅政策。
根據新稅改方案,4月8日之后,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將不再按郵遞物品征收行郵稅,而是按貨物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根據規定,單次交易限值提高至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20000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征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
公告指出,為避免工業原材料等商品通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渠道進境,擾亂正常貿易秩序,同時便于日常征管操作,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實施清單管理。這也是延續了此前征收行郵稅時“個人自用”的規定。清單將根據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消費者需求變化等因素適時進行調整。
根據公告顯示,清單共包括1142個8位稅號商品,主要是國內有一定消費需求,可滿足相關部門監管要求,且客觀上能夠以快件、郵件等方式進境的生活消費品,其中包括部分食品飲料、服裝鞋帽、家用電器以及部分化妝品、紙尿褲、兒童玩具、保溫杯等。清單內的商品將免于向海關提交許可證件,檢驗檢疫監督管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直購商品免于驗核通關單,網購保稅商品“一線”進區時需按貨物驗核通關單、“二線”出區時免于驗核通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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