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澳大利亞投資,免不了要考慮在該國置地買房等一系列問題,那么,外資企業在澳大利亞能否獲得土地呢?新思界整理出澳大利亞土地方面的法規內容,供大家參考。
土地法的主要內容
按照澳大利亞土地法,當地的土地分為國有土地(也稱王室土地)和私有土地兩類。其中,各種類型的國有土地約占87%,私有土地占13%。國有土地主要包括政府機關用地、交通運輸用地、公益機構用地和農業用地。
澳大利亞國有土地的構成區分為3類:第一類是用于公共用途的保留地。主要包括公家公園、其他自然保護區、供水保護地、公有森林和木材保留地、土著保留地、軍用土地及其他保留地。第二類是尚未被占用的國有土地。這兩類國有土地約占全澳土地的1/8。第三類是通過出租或頒發許可證方式交給私人使用的土地。目前,澳大利亞國有的農業用地基本上都已授權給私人使用。如果政府需要使用私有土地或者已授權給私人使用的國有土地,將要依法進行土地征收。
澳大利亞政府規定,任何企業和個人都可通過拍賣形式購買政府土地或私人土地。購買土地必須是自有資金或者合伙,不能貸款。土地出售以后,政府收取地價稅和服務費。
外資企業獲得土地的規定
外國投資者可以依法獲得澳大利亞的土地所有權,但是在開發期限上有一定規定。在2008年以前,澳大利亞政府規定,外資可以購買閑置商業用和民用土地,但必須在獲得購買批準后的12個月內在所購土地上開始連續的實質性建設活動。
自2009年開始,為增強外資投資政策的競爭力,吸引更多的外商對澳廣大閑置土地進行有效率的開發,并防止投資者進行土地囤積和投機行為,澳大利亞政府把外國投資者開發澳大利亞閑置商用土地的期限從12個月延長至5年。
澳大利亞政府雖然延長了開發期限,但要求投資者最少支付購買成本或土地價值的50%,用于開發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