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稱,我國城市群規劃正在緊鑼密鼓地編制。作為城市群規劃編制前期工作的城市群范圍和戰略定位專題研究報告將于2015年1月完成。在此基礎上,國家相關部委將編制跨省區城市群規劃,并于2015年年底前報送國務院審定。
據透露,我國城市群規劃初步從重點培育國家新型城鎮化政策作用區的角度出發,確定打造20個城市群,包括5個國家級城市群、9個區域性城市群和6個地區性城市群。
重點建設的5大國家級城市群包括長江三角洲城市群、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長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穩步建設的9大區域性城市群(國家二級城市群)包括哈長城市群、山東半島城市群、遼中南城市群、海峽西岸城市群、關中城市群、中原城市群、江淮城市群、北部灣城市群、天山北坡城市群;引導培育的6大新的地區性城市群有呼包鄂榆城市群、晉中城市群、寧夏沿黃城市群、蘭西城市群、滇中城市群、黔中城市群。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專家馬慶斌表示,設立城市群有助于我國打破行政區域規劃限制,具有將各種生產要素流動匯聚與擴散的功能。它能把大城市高就業、吸納能力與中小城市的低成本的生活成本實現比較好的結合。還能夠降低人口集聚和產業的集聚相互之間的成本,同時土地也更好地實現了集約和節約的使用。但我國城市群普遍存在重形態建設、輕實質發展的問題,多數城市群其實只是在空間分布上相對集中的“一群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