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意見提出建設海綿城市的目標,地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將70%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實現“自然滲透、自然積存、自然凈化”。
海綿城市是指城市能夠像海綿一樣,在適應環境變化和應對自然災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彈性”,下雨時吸水、蓄水、滲水、凈水,需要時將蓄存的水“釋放”并加以利用。海綿城市建設應遵循生態優先等原則,將自然途徑與人工措施相結合,在確保城市排水防澇安全的前提下,地實現雨水在城市區域的積存、滲透和凈化,促進雨水資源的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
在海綿城市建設過程中,應統籌自然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系統性,協調給水、排水等水循環利用各環節,并考慮其復雜性和長期性,因此,海綿城市的建設是一個復雜而又艱巨的任務。《實施意見》對未來甘肅省海綿城市的建設提出了合理的規劃方案和問題解決辦法。
《實施意見》明確了甘肅省建設海綿城市的目標要求,即通過海綿城市建設,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地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將70%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實現“自然滲透、自然積存、自然凈化”的目標;到2020年,我省年降雨量在150毫米以下的設市城市建成區5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其他設市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城市嚴重內澇積水點基本得到解決。到2030年所有設市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
《實施意見》還提出,甘肅省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要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新建道路、公園、水系整治、廣場等建設要嚴格執行低影響開發技術。老城區要結合棚戶區改造、老舊小區更新,以解決城市內澇、黑臭水體治理為突破口,推進區域整體治理。嚴禁隨意填埋河道水系,在滿足排水功能的前提下,有條件的城市要恢復已填埋的河道,保持水系自然連通,實施生態修復,保護現有濕地,逐步改善水環境質量,保證城市防洪排澇需要的過水流量和調蓄庫容。
對于海綿城市的建設,其實,已經有很多成功的范例,其中有些創意和方法值得甘肅省去學習,但是也要根據本省自身的現實狀況而定。同時,海綿城市的建設其實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工程,這中間有很多細節都是要注意的事情,這就需要做好
總體規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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