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習近平訪美期間,兩國達成多項共識,其中有關于我國在2017年開始啟動全國排放交易機制內容,據知情人士透露,啟動的只是這個制度的初步監管,如果啟動全國
碳交易,時間需要延長到2020年后。
排放交易制度是指,從排放的總量上對排放進行管制,可以允許相互交易。在碳排放上,讓污染多的企業向污染少的企業購買排放限額,這樣就可以鼓勵企業減少排放以便出售多余的額度,從整體上,可以保證企業效益。
為了實現排放交易制度,政府在幾年前就曾開設過7個試點項目,但是從目前的的管理水平來看,7個試點經營困難,啟動碳交易不得不延遲。碳交易真的能否實現,這樣的問題不僅在中國有這樣的疑問,在美國同樣值得商榷。
要想實現全國碳排放交易制度,就必須存在一個監管機構,然而這樣的監管機構該怎樣存在,如何對碳排放進行數據搜集,搜集的數據如何確保準確性等問題都有待考究。
中國是地區發展極其不平衡的國家,西部地區發展緩慢,東部地區發展迅速。對于不同地區的企業,或者是同一地區的不同企業如何實現碳排放的額度限制也是一個問題。如果公平分配額度對于西部發展來說是極其不利的,如果根據企業能力分配額度的話,市場就成政府管控了,自由市場就不復存在了,對區域發展來說也是不利的。
新思界
研究分析認為,從目前水平來看,中國政府還沒有能力解決監管問題和碳排放額度問題,這種交易這度也存在另一種問題即政府監管將成為市場的主流,而市場本身成為輔助,這鐘情況不利于市場經濟的發展,所以從短期來看,這樣的交易機制不是可能實現的,未來實現的可能性也是非常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