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在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政策鼓勵下,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快速增長。但是,目前新能源汽車行業還存在很多問題。
為促進新能源汽車的可持續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按照國務院印發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相關要求,制定了《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并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暫行辦法》將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納入統一管理框架,建立基于雙目標考核的積分交易和獎懲機制,強化企業發展節能汽車、新能源汽車的內生動力。
《暫行辦法》提出,對公告內獨立法人乘用車企業、單獨注冊進口經銷商的平均燃料消耗量進行管理,核算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時對新能源汽車、節能汽車給予優惠。平均燃料消耗量達標企業將產生油耗正積分,不達標將產生油耗負積分。油耗正積分允許結轉至后續年度或轉讓給關聯企業使用,油耗負積分需抵償歸零。
同時,對乘用車生產企業的新能源汽車生產情況進行考核。《暫行辦法》提出,自2018年起,一定規模以上的乘用車企業需滿足規定的新能源汽車年度積分比例要求。企業生產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的,將產生一定的新能源汽車積分,具體分值按照純電動續駛里程等技術指標確定。當年度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未達到比例要求的將產生新能源汽車負積分,負積分須通過購買新能源汽車正積分進行抵償。
為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的發展,《暫行辦法》將油耗負積分與新能源汽車正積分進行掛鉤,油耗負積分除使用結轉、獲得轉讓的油耗正積分抵償外,還可以通過使用或購買新能源汽車正積分進行彌補。
《暫行辦法》還提出,將建立企業履行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的信用承諾制度,未履行承諾的將列入“黑名單”,按失信企業處理。同時對油耗或新能源汽車負積分未抵償的企業,將采取暫停部分車型公告等處罰。
行業研究人士該方案創新性地將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車積分兩個考核目標納入同一管理體系,對同一個管理對象,用同一管理平臺,同步進行考核。既可充分發揮企業市場主體作用,同時也將充分發揮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大大簡化管理程序,降低政府、企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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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8年中國互聯網+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現狀及產業轉型策略深度分析與研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