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核電發展迅速,但由于核與輻射發展相對封閉,公眾溝通工作相對滯后。為此,環保部8日發布《環保部(國家核安全局)核與輻射安全公眾溝通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將公眾溝通工作的基本要求寫入正在制定的核安全法,同時,依法公開各項監管信息,建立微信官方賬號。
方案的發布會上,環保部核設施安全監管司副司長趙永康表示,我國在建和運行的核電站已經達到52座,數量占世界一半,居世界第四位。我國核電監管實行的是國家獨立監管,其中最重要的是監督核電站的安全運行。
方案認為,我國核與輻射安全公眾溝通工作仍處于起步階段,相關法規制度不完善;重事后應對,輕前期溝通的現象普遍存在。日本福島核事故后,公眾更加關心核與輻射安全問題,希望第一時間掌握相關信息,全面參與和監督核與輻射相關項目建設的過程。
方案提出,要將公眾溝通工作的基本要求寫入正在制定的核安全法,研究建立涵蓋部門規章、導則、技術文件和工作指南的系統完善的法規體系;細化信息公開目錄,制定企業信息公開指南,建立信息公開考評制度,加大問責力度,定期通報有關情況。
依據方案,將健全公眾參與制度,制定核與輻射公眾參與管理辦法,規范核與輻射建設項目環評的公眾參與工作,明確公眾參與的環節、程度以及組織形式,加強對公眾參與情況的監督審查,建立核電廠址選擇的公眾參與制度。
就監管信息公開,方案要求依法公開各項監管信息,其中包括建立微信官方賬號,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媒體座談會,通報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進展,包括核設施安全運行狀況,環境質量狀況,核電項目許可審批及其他重大監管信息。
“監管部門既要公開許可審批、監督執法、環境監測等信息,還要公開審評結論、核與輻射設施安全狀況,事故事件等信息。”方案提出,要督促企業在當地媒體上公開項目建設、環保施設運行以及環保手續履行、“三廢”管理、事故事件、環境監測等信息。
同時還要監督企業落實項目建設公眾參與制度,加強對環評文件中公眾參與章節的審查,做好環評文件公示公告中公眾意見的收集、解釋和回訪;在開展重大項目審查,重要監督檢查等活動時邀請媒體和公眾參與,加強核電選址階段公眾參與;探索建立地方人大參與新建核電項目審議機制。
方案提出,要探索建立國家核安全局與核電基地周邊公眾的定期溝通機制,開展監管滿意度調查,了解公眾對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的評價和建議。并要求各地環保部門要指定專人或專門部門負責溝通工作,對核電廠公眾溝通工作開展同行評估和第三方獨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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