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稱,到2020年,除專門的非化石能源生產企業外,各發電企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應達到全部發電量的9%以上。
近年來,雖然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勁頭十分強勁,但消納難的問題極為困擾可再生能源企業。據了解,黑龍江某風電企業在2015年10月因電力消納難的問題,限電比例曾達到40%。此外,新疆、甘肅等地也存在著不同程度的棄風限電、棄光限電的問題。
指導意見指出,可再生能源代表未來能源發展的方向,是減排溫室氣體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措施,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對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建立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
對于2020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全社會用電量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的最低比重指標,根據可再生能源大、小省的情況,國家能源局在該意見中做了具體的規定。北京、天津等地為10%,內蒙古和東三省等地為13%,江蘇、浙江等地為7%,上海、四川、貴州等地為5%。合計全社會用電量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比重指標為9%。
對于該指導意見,
行業分析師指出,這和此前一直在提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差不多是一回事。因為牽涉多方利益等諸多原因,提了多年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方案一直沒有出臺。如今這個指導意見還只是一個開頭,提出的目標算是比較合理的。
不過,該指導意見和此前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還有一定差距,估計后續可能還會出臺一些相關文件。至于具體執行時可能會出現的一些問題,電網是否要執行強制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的發電量,配額制怎么進行交易等,都沒有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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