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政府網站正式公布了《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意見明確到2020年,廣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累計超25萬輛,其中私人乘用車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量超20萬輛。
意見提出,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公交車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車比例超75%,其中純電動公交車占比超65%,基本實現純電動公交車的規模化、商業化運營;珠三角地區新能源公交車保有量占比超85%,其中純電動公交車占比超75%,珠三角地區成為全國純電動公交車推廣應用的示范區域。
另外,基本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駐地停車位(基本車位)配建充換電設施為主體,以城市公共停車位、路內臨時停車位配建充換電設施為輔助,以城際、城市充電站、換電站為補充,數量適度超前、布局合理、使用便利、標準規范統一的充換電設施服務體系。
意見還強調,新能源汽車實現規模化應用。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累計超25萬輛,其中私人乘用車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量超20萬輛。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還特別對廣東省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提出了要求。意見表示,研究制定全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總體規劃,支持南方電網公司在全省布局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加快形成多層次的充換電服務體系。
另外,各地市要編制充換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規劃,并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其中,新建住宅停車位必須全部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充電設施接口,新建城市公共停車場以及新建辦公樓、商場、酒店等公共建筑類項目,要按不低于停車位總數的一定比例配建充換電樁或預留充換電設施接口。
意見明確,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蓋主要城市的城際快充網絡。促進農村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有條件的村鎮應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
意見表明,從2016年開始,珠三角地區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車中,純電動公交車比例不得低于90%,其余1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不得使用燃油車。從2016年開始,珠三角地區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車中,純電動出租車比例不得低于70%且逐年提高5個百分點,其余3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不得使用燃油車。從2016年開始,省本級及珠三角地區黨政機關和公共機構純電動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不低于95%。
意見還強調,將完善用電價格政策。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用電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免收基本電費;其他充換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類別執行分類目錄電價。
日前包括上海、廣東、湖南、安徽等多省市推出了新能源車推廣計劃。其中,上海提出,今后每年的新增公交車中的60%必須是新能源車;海南未來五年將推廣新能源車3萬輛充電樁超2.8萬個;安徽省要求2016年,新能源公交車比重要求不低于35%;天津濱海新區2016年將投運100輛新能源公交車。
行業研究人士表示,隨著各地新能源車推廣政策的出臺,將帶動新能源車推廣,推動新能源車產業發展。但是要達到推廣目標,不能光靠政策推動,尤其是在新能源車政策補貼退坡的當下。鼓勵新能源車企進行推廣,加大車企推廣的積極性,以帶動新能車市場推廣,才是現下政策應該考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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