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核電建設及運行過程中,安全問題無疑是重中之重。雖然目前中國與核相關的法律法規較為全面,但是仍缺少一部頂層大法。昨天上午,在環保部召開的“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媒體座談會”上,環保部核設施安全監管司司長郭承站透露,作為核安全監管領域的最高法,《核安全法》在經歷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并通過后,今年年底前將正式出臺。
郭承站表示,作為核安全監管領域的最高法,《核安全法》對核安全監管意義重大。近日,環保部已經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匯報《核安全法》起草情況。據介紹,有關核安全事故的損害賠償,以及核安全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等內容或將入法。
資料顯示,2013年,《核安全法》正式進入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環保部核設施安全監管司參與《核安全法》起草的工作人員介紹,中國在1984年建立核安全監管體系,并出臺了相關的法律規定,經過30多年的發展實踐,這套體系基本上是和國際接軌的。
因此,《核安全法》將是對原有法律的固化和完善,不會有太多新內容。不過,針對近些年出現的一些新的、熱點的問題,《核安全法》中會有所回應。比如核事故損害賠償、核安全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等,《核安全法》將在這些領域彌補我國核安全法律制度空白。
據了解,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國運行的核電機組30臺,在建機組26臺,已超過日本的54臺,其中,僅去年,國家核安全局就頒發了8臺核電機組建造許可證、6臺機組首次裝料批準書和2臺機組的廠址選擇審查意見書。按照這樣的進度,今年,中國運行和在建核電機組數將超過法國(59臺),成為世界第二大核電國,僅次于美國。
同時,核安全問題也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據悉,迄今未發生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2級及其以上的運行事件,運行指標普遍處于世界核電運營者協會(WANO)中值以上。多年監測表明,我國核設施周邊環境輻射水平處于正常范圍。
但當前,我國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處于快速發展期,核電安全監管任務日趨繁重,核技術利用安全監管壓力持續加大,老舊核設施和歷史遺留風險依然存在。
行業研究人士表示,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處于快速發展期,對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提出的要求不斷提高。推進《核安全法》立法有利于對核安全監管起統領作用,提升法律效力,依法保障核安全,消除人們的顧慮或者減少人們的顧慮。
新思界為您提供關于
《2015-2020年中國核電站全范圍培訓模擬機市場調查及行業分析報告》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