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印發《全省脫貧攻堅專項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扶貧組發〔2016〕3號文件)。該方案提出:2016年至2018年間集中組織開展光伏扶貧工程,惠及1000個扶貧重點村、10萬貧困戶。
方案還提出,按照“省級統籌、縣負總責,統一規劃、分步實施,政策扶持、合力推進”的總體思路,建立政府補助、社會幫扶、金融支持、用戶出資等多途徑相結合的資金籌措機制,大力推進光伏扶貧工程實施,有效増加貧困村集體經濟收入和貧困戶家庭收入,加快扶貧對象脫貧致富步伐,充分發揮光伏扶貧的產業帶動作用和社會綜合效益。
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市、區)積極開展光伏扶貧工程建設。實施對象主要為兩類:一是無集體經濟收入或集體經濟薄弱、資源缺乏的扶貧工作重點村;二是無勞動能力(無勞動能力指60歲以上老人和16歲以下未成年以及因病因傷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群體)、無資源、無穩定收入來源的建檔立卡貧困戶。
工作重點上,方案明確,各地要在確保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前提下,要結合本地實際,因地制宜推進光伏扶貧工程建設。首先明確實施對象,確定參與項目的貧困村、貧困戶必須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嚴格標準條件,嚴守篩選程序,嚴禁弄虛作假和套取扶貧資金行為。
其次,編制光伏扶貧工程工作方案,明確光伏扶貧工程的建設規模與布局、建設模式、融資方案,收益分配、項目運維等,落實用地、規劃、電網接入等建設條件,并具體到年度建設計劃上,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組織光伏扶貧工程實施,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本地光伏扶貧工程建設主體,按照工作方案和年度計劃分期分批實施光伏扶貧項目。光伏扶貧工程項目須采購使用技術先進、經過國家檢測認證機構認證的產品和設備,工程建設主體須具備足夠的資金實力、施工與運營經驗、技術與管理能力等。項目建設主體要負責做好光伏扶貧項目的設計、建設、安裝及運行維護等工作。
最后,跟進監管服務。各地要統籌建立光伏扶貧工程監管機制,研究制定光伏扶貧工程管理辦法,對光伏扶貧工程招標建設、竣工驗收、運營維護等全過程進行指導、監管和服務,保障工程建設進度和質量,切實發揮最大效益。
此外,方案表示,積極創新光伏扶貧模式,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區)依據當地太陽能及土地資源狀況、資金籌措、電網接入等,選擇有實力的企業,采取資源、資金入股等形式,整體開發光伏資源,合作建設光伏扶貧電站項目,每年分紅收益統籌用于貧困村、貧困戶脫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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