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大力推廣新能源發電之時,今年一季度,棄風電量卻同比增長85億千瓦時,棄光情況在光伏產業中也愈發嚴峻。未解決棄風棄光現象,國家發改委日前發布了《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詳細規定了光伏發電、風電重點地區的最低保障收購小時數,這也是我國在多次提及保障性收購后,第一次劃定具體收購門檻。
具體來說,光伏發電、風電的重點地區根據目前存在問題的嚴重性被分為一類和二類,各地的保障性收購小時標準不同,其中光伏發電最高門檻為1500小時,最低1300小時;風電最高為2000小時,最低1800小時。
以寧夏、甘肅嘉峪關、新疆克拉瑪依等地為例,按照《通知》規定,保障性收購小時數為1500小時,也就是說,如果當使用情況低于這個數量時,政府必須出手購電,以扶植新能源發電企業。
發改委及能源局強調,各地要嚴格落實規劃內的風電及光伏保障收購電量,確保這些電量以最高優先等級優先發電,嚴禁對保障范圍內的電量采取由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向煤電等其他電源支付費用的方式來獲取發電權。
此外,保障性收購電量應由電網企業按標桿上網電價和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全額結算,超出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的部分應通過市場交易方式消納,由風電、光伏發電企業與售電企業或電力用戶通過市場化的方式進行交易,并按新能源標桿上網電價與當地煤電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的差額享受可再生能源補貼。
《通知》還要求,各電網于今年6月底前與風電、光伏企業簽訂2016 年度優先發電合同,保障政策可以在今年正式執行,對于未滿足最低保障發電小時要求的地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辦法》進行補償。
國家發改委此舉是為了解決風光消納難題而來。數據顯示,一季度,同期全國風電上網電量552億千瓦時,同比增長21%;平均利用小時數422小時,同比則下降61小時;風電棄風電量192億千瓦時,平均棄風率26%,同比上升7個百分點。“三北”地區平均棄風率逼近40%,內蒙古棄風率為35%,甘肅為48%,吉林為53%,寧夏為35%,新疆為49%。
行業研究專家表示,確定風光發電收購底線相當于“兜底”,解決了部分地區光伏、風電無法消納的問題,有利于短時間內減少棄風、棄光的現象。政策出臺后,西部電站運營企業將直接受益,尤其在甘肅、新疆等地區電站占比相對較高的企業。
但是在全國電力大范圍過剩的環境下,僅依靠這一政策難以解決問題。未來,還是應該減緩棄風、棄光嚴重地區的風電、光伏建設。同時,還要爭取在其他市場前景相對廣闊的城市進行布局,才能避免棄風、棄光問題的長期存在。《通知》中也提及,鼓勵各地提高保障目標,未達到最低保障要求的省市也不得再新開工建設新的風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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