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4日表示,經過兩年多的發展,
新三板市場規模迅速擴大。實施內部分層有利于實現分類服務、分層監管,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的差異化需求,并有效降低投資者的信息收集成本。
張曉軍表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按照市場化原則制定了新三板分層方案,確立具體分層標準,設置多套并行指標,建立內部分層的維持標準體系和轉換機制,并已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目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正對市場意見進行梳理和研究,對分層方案進行完善,待履行相關程序后向市場公布。新三板分層機制預計于2016年5月份正式實施。分層實施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將進一步跟蹤研究和評估相關制度機制,按照權利義務對等原則,逐步豐富和完善不同層級掛牌公司的差異化制度安排。
之所以要引入新三板分層管理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引導投融資對接;而是進行差異化的制度安排。
在此前公布的《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分層方案(征求意見稿)》中,將掛牌公司分為創新層和基礎層。對于劃分的兩層,新三板設置三套并行標準,篩選出市場關注的不同類型公司進入創新層。已掛牌公司2015年年報披露截止日(2016年4月29日)后,全國股轉系統根據分層標準,自動篩選出符合創新層標準的掛牌公司。
相關報告:《
2015年新三板行業深度市場調研及投資策略分析研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