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船舶重工集團(簡稱“中船重工”)旗下邯鄲漢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漢光科技”) 擬發行3500萬股,募集資金2.77億元投向色粉生產線擴產改建項目、激光有機光導鼓擴產改造項目等。但在4月1日召開的創業板發審會上,此IPO申請未獲通過。
漢光科技由河北漢光重工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科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中國科學院化學研究所等六家股東單位共同發起設立,是國內規模最大、產量最高的墨粉生產企業。行業研究數據顯示,中船重工通過全資子公司漢光重工持有漢光科技33.86%股權,通過其實際控制的中船重工科技投資發展持有23.93%股權,合計控制漢光科技 57.79%股權,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從發審委審核結果看,
行業研究人員總結,漢光科技IPO未能過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海外銷售核查難。根據申請文件,報告期末漢光科技的國內前十大客戶主要是最終用戶,而國外前十大客戶不是最終用戶,且保薦機構表示無法按要求核查國外客戶的最終銷售情況。此外,公司國外銷售下降,而國內銷量增長較多,但與國內前十大客戶合作時間不長。同時,公司對不同客戶銷售同類產品的毛利率差異較大,國外銷售毛利率高于國內,貼牌產品毛利率高于非貼牌產品毛利率。對此,發審委要求漢光科技代表結合上述情況,進一步說明上述國內外交易的背景,公司的銷售情況與客戶的業務規模是否匹配,并請保薦代表人說明其核查過程及核查意見。
二、關聯交易多。漢光科技存在較多關聯交易,包括委托關聯方研發、多次購買關聯方專利(該等技術并未產生效益)和設備等。從預披露材料可見,主要涉及的關聯方包括控股股東漢光重工,以及興漢工貿、美達工貿、漢瑞影像以及中船重工第七一八研究所等。為此,發審委要求保薦代表人說明其對相關關聯交易公允性的核查過程及結論。
三、大額資金往來問題。IPO申請文件顯示,公司與中船重工財務有限公司資金往來金額較大,以2015年度為例,在該財務公司開立的六個銀行存款賬戶的交易流水“本期存入”和“本期支取”匯總金額分別為3.39億元、2.93億元,該年度現金流量表“取得借款收到的現金”為1.4億元。但漢光科技并未與中船重工財務公司就辦理存款業務簽署金融服務協議,在中船重工財務公司的存款、結算業務未能履行相關程序。對此,發審委要求漢光科技說明上述銀行存款賬戶核算的主要內容;上述資金流水在現金流量表中列報的具體報表項目,以及2015年度“本期存入”流水中扣除履行關聯交易決策程序后的金額。
四、納稅數據混亂。申請文件顯示,漢光科技2014、2015年末應交企業所得稅余額分別為-277.03萬元、-284.74萬元,2013至2015年度發生滯納金及罰款分別為0.90萬元、0.85萬元、1.91萬元。對此,公司此前解釋稱,多交稅款系期初利潤調整原因所致,而主管稅務機關均未就是否將前期多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退還給漢光科技或抵減以后期間的企業所得稅給予明確回復。同時,2014年度所得稅除繳納完畢當期及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外,還預繳了2015年度企業所得稅88.45萬元。對此發審委要求公司進一步說明2014年度預繳2015年度企業所得稅的原因;稅收繳納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運行是否有效,以及公司及其子公司納稅申報表與財務報表附注是否存在差異,該差異是否在相關申報材料中完整披露。
盡管漢光科技作為今年創業板首例IPO被否,但發審委對其給予了高度重視,若漢光科技能針對以上原因作出合理改進,那其IPO申請過會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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