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環保、稅收、土地、歷史出資等問題歷來是監管部門在IPO合規性審核中的關注重點。近期,一些在上述領域存在小瑕疵的企業通過發行審核,有觀點質疑,這是新股發行常態化后,有關部門合規性審核標準下降,導致企業“帶病過會”。
依據證券法及IPO辦法,發行審核中的合規性審核主要關注發行人的主體資格、獨立性、財務會計、規范運行、募集資金使用五方面內容。其中,尤其會重點關注擬IPO企業土地使用是否規范,環保是否達標,稅款是否依法繳納,企業業績對稅收有否重大依賴,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個稅是否按規定繳納,歷史上出資是否規范,“五險一金”的繳納是否依規等。這些方面如果存在違規,審核中會按照‘重要性原則’來把握。也即存在重大違法違規的發行人絕不會通過發行審核,但也并非有任何一點瑕疵都不能拿到IPO通行證。
在具體審核中,“重要性原則”主要通過三個方面來體現。一是根據企業違規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等因素進行綜合判定;二是依據作出行政處罰的主管部門所提供的處理意見,看其是否將擬發行人的違規行為認定為“重大”;三是確需進一步判斷的,將要求發行人作出說明,要求保薦機構、會所、律所等中介機構發表專業意見,必要的還可能請評估機構、司法鑒定機構等發表專業意見。
所以,IPO常態化后,企業發行的效率提高了,但無論財務指標要求還是合規性審核標準都沒有變化,允許“帶病過會”更是無從談起,合規性審核的標準并未下降。2016以來,監管部門反而還強化了對投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盡職履責方面的要求,強化了對發行人真實、準確、全面披露信息的要求,這些要求促使投行在執業過程中更為自律,對發行人存在的合規問題也更為關注。
新思界
投資分析師認為,IPO常態化以來過會的企業之所以會存在一些合規性瑕疵,其原因是多重性的。一是宏觀經濟從高位下行的大背景下,企業所面臨的經濟環境、經營的特征都與前期不同;二是近年來上市的發行人規模體量相對偏小,所處行業也出現變化,其規范運營的狀況各有特點。下一步,相關部門將進一步提高發行監管的透明度,讓社會公眾更好地知悉審核標準,減少疑問和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