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能源汽車獲得了爆發式的增長。數據顯示,2015年我國累計生產新能源汽車37.9萬輛,同比增長4倍,遠超20萬輛推廣目標發展空間巨大。在此情況下,充電樁產業也獲得發展,2015年以來,政策密集發布,推動產業規范化、標準化發展。
《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
2015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部署大力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解決電動汽車充電難題。針對充電難題,此次意見明確,堅持以純電驅動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主要戰略取向,按照“樁站先行”的要求,分類有序推進建設,確保建設規模適度超前。
在建設目標方面,意見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超過50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建立較完善的標準規范和市場監管體系,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
意見還明確了“統一標準、通用開放”的原則,提出要加快制修訂充換電關鍵技術標準,并促進不同充電服務平臺互聯互通,提高設施通用性和開放性。
在標準建設方面,一是盡快完成充電接口和通信協議等關鍵國家標準的修訂稿發布;二是新版國標發布以后,要對存量的充電設施進行改造升級,盡快實現充電標準全國統一;三是制定無線充電等新型充電技術標準;四是計量、計費、結算等運營服務管理規范。同時,還要加快建立充電基礎設施道路交通標識體系。
《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
與《指導意見》重在指導具體工作開展有所區別,《發展指南》側重于對未來對我國充電基礎設施布局提供指導,不僅提出了我國“十三五”階段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總體目標,而且還提出了分區域和分場所建設的目標與路線圖。
在分區域建設上,《發展指南》將全國分為加快發展區、示范推廣區、積極促進地區三個區域。首先,在北京、天津、河北、遼寧、山東、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廣東、海南等電動汽車發展基礎良好、霧霾治理任務較重,應用條件優越的加快發展地區,新建充換電站7400座,充電樁250萬個,滿足266萬輛電動汽車的需求。
其次,在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等示范推廣區,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換電站超過4300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220萬個,以滿足超過233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再者,在廣西、西藏、青海、寧夏、新疆等尚未被納入國家新能源推廣應用范圍的積極促進地區,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換電站超過400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10萬個,以滿足超過11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在分場所建設方面,《發展指南》提出,結合公交、出租、環衛與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專用停車場所,適當補充獨立占地的充換電站,新建超過3850座公交車充換電站,2500座出租車充換電站、2450座環衛與物流等專用車充電站。
在居民區,建成超過280萬個用戶專用充電樁,鼓勵有條件的設施對社會公眾開放;在公共機構、企事業單位、寫字樓和工業園區等單位內部停車場,建成超過150萬個用戶專用充電樁。鼓勵有條件的設施對社會公眾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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